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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給無所用“泰山無語……”的回帖,供參閱。 一、說我“代理裴智捐贈遺金”簡直是笑話。我根本就不認識裴智 ——裴智乃過世之人,死人怎么能委托活人?!說是笑話,其實也不是笑話,故意把水攪渾,是別有用心耳。此話怎講?閆鳳儀把錢弄丟了,請我當代理追討,代理合同是和閆簽的,當然由閆付代理費。說我“代理裴智捐贈遺金”是為了掩蓋她侵吞裴智捐贈款的丑行。 二、閆起訴裴XX和XX銀行,對勝訴沒有信心,為了不承擔任何風險,要求風險代理。其指使兒子找我的單位省老法協(xié),企圖降低收費標準,老法協(xié)領導答復說標準對著呢!老靳沒有錯。閆又多次到老法協(xié)的上級部門去誣告說我私自接案——我單位出了7份委托函和5份介紹信,怎么能是私自接案?又誣告說老法協(xié)領導包庇我蕓蕓,攪得老法協(xié)不能正常工作,為了“安慰閆”(因為管不上),勸我并停了我5個月的執(zhí)業(yè)。 三、閆向老法協(xié)的上級誣告說因為我遲遲不領代理費導致她不能及時把款捐出去。真是滑稽: 執(zhí)行款全部劃到了閆的賬上,閆扣著我的代理費不給,反誣告我不領!其故意推遲捐出,是在用這筆款為自己買理財產品賺錢(閆自己講的)。不過“機關算盡太聰明……”——閆大概不懂孽息歸屬的規(guī)定吧!侵吞的利息要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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