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j' P: `- V; S8 ~6 y' A- K8 O3 T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此案無疑已構成刑事犯罪(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司機負全部責任)。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責任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兩部分。刑事屬檢察機關公訴,民事部分由受害方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并審理。
0 W; A1 X5 e5 o2 }3 `/ c' ] 肇事方正確的態(tài)度是在民事方面積極賠償且取得受害方的諒解,這樣法院在審理和刑事判決中在量刑上才有可能減輕處罰(緩刑或實刑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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