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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豐臺區(qū)委委員、區(qū)委區(qū)政府研討室主任汝玉虎將用于課題研討的8萬元費用報銷后,揣進了自己腰包。近來,西城法院以貪婪罪一審判處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 O7 `8 P2 Z! Q" A9 @
法院指控,原任豐臺區(qū)委委員、區(qū)委區(qū)政府研討室主任的汝玉虎于2008年至2013年間,使用辦理研討室課題經(jīng)費的職務便當,以支付會議費、調查費等名義,將公款8萬元轉至北京某公司,后用于自己消費。
& _0 i! l1 ?! A. t/ O# ^1 q3 c& A9 D 因部屬告發(fā),汝玉虎落馬。上一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貪婪行動被北京市監(jiān)察局給予行政開除處置,4月1日被拘捕。4月11日,北京市紀委決定并報市委批準,給予汝玉虎開除黨籍處置。
' I3 m6 H- F1 Y7 Z2 m# _- } 在庭審中,汝玉虎表明認罪。其辯護人以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節(jié),活躍退贓,沒有給國家形成財產(chǎn)損失,懇求法院對其減輕處分,并適用緩刑。
& D& D B8 A0 {0 Y% j( _ 法院以為,汝玉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使用職務便當并吞公共財物,已構成貪婪罪。經(jīng)查,根據(jù)公訴機關出具的有關書證資料,汝玉虎不具備自動投案的行動,故不構成自首。鑒于其到案后能照實供述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同種罪過,系率直,且活躍退賠贓物,可酌情從輕處分。
! J! ~. l3 d. x D2 K7 H+ w 終究,西城法院一審以貪婪罪判處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萬元發(fā)還給豐臺區(qū)委區(qū)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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