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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的IBM深圳公司女經(jīng)理梁婭去年2月猝死深圳地鐵站。梁婭父母將深圳地鐵集團、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一審判決地鐵方對梁婭的死承擔30%責任,賠償30多萬元。梁婭家屬及地鐵集團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日此案二審開庭。由于梁婭家屬情緒激動,法庭秩序大亂,庭審無法繼續(xù),法官宣布休庭。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點27分,梁婭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臺階上,地鐵工作人員4分鐘后趕到現(xiàn)場,15分鐘后才撥打120,其間未對梁婭采取急救措施,11點18分急救人員趕到后發(fā)現(xiàn)梁婭已死亡。梁婭父母認為深圳地鐵集團、深圳市急救中心未盡安保、救助義務而致人死亡。8 y) U! d+ H) d
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依法對其運營范圍內(nèi)的人身及財產(chǎn)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不僅包括危險的預防及消除義務,同時也應包括在意外發(fā)生后的合理救助義務。4 H# G$ {5 N# ]4 |5 B' W; v
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yī)學死亡證明書”顯示梁婭系猝死;但由于未做尸體解剖,無法確定具體原因。但梁婭乘坐地鐵集團運營的地鐵,地鐵集團作為公共交通的經(jīng)營、管理者,依法對梁婭的人身及財產(chǎn)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jù)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地鐵集團員工到達現(xiàn)場后,9分鐘后首先撥打110報警電話,15分鐘后才撥打120急救電話呼救。在此期間,工作人員僅在梁某身邊站立觀察、喊話,并未對梁某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可能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間,故認定被告地鐵集團擔責30%,急救中心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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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集團:在非付費區(qū)出事 地鐵不應承擔責任' J" t! v: Y( G% l9 r6 H V
一審宣判后,梁婭家屬及地鐵集團均不服,提起上訴。梁婭家屬主要訴求在于,地鐵集團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O, n# _. i! y6 F
地鐵集團主要的上訴理由是,一審判決沒有區(qū)分地鐵車站的付費區(qū)域與非付費區(qū),該集團認為對于地鐵進出站口等非付費區(qū),該集團的管理權限和相關政府部門對市政道路的管理權限是一樣的,有人在道路上因病死亡道路管理部門顯然不應當承擔責任。該集團認為,只有在付費區(qū)內(nèi),地鐵集團依據(jù)客運合同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8 W1 K5 P( w& b0 n8 s
地鐵集團的另一個上訴理由是,由于梁婭的家屬不同意尸檢至今無法確認梁婭猝死原因,以至于無法查明梁婭的死亡與地鐵集團工作人員行為是否有直接關聯(lián),梁婭的家屬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不能因此推斷地鐵集團對梁婭的死負有責任。, c6 }. a$ Z' r- J, [+ X
梁婭家屬:她倒地時還在哭 若搶救及時或不致喪命
# w% I* H8 D" C3 H 昨日此案二審開庭。梁婭的家屬強調(diào)了一審案卷中的地鐵工作人員撥打120求助的電話錄音。電話錄音顯示,報警人稱,事發(fā)時梁婭倒地一直在哭,但無法回應外界呼救。梁婭的家屬認為,這表明梁婭倒地時尚有生命跡象,并非立即死亡,如果搶救及時,不至于失去生命。
- F" t# z% m" f4 |/ W 庭審過程中,梁婭家屬情緒激動,梁婭的姐姐一度跪倒法庭嚎啕不止。當?shù)罔F集團工作人員回應稱地鐵集團不應該為梁婭的死賠禮道歉,以及地鐵集團內(nèi)部的有關急救規(guī)定不應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jù)時,梁婭高齡父親更是怒斥咀咒地鐵集團工作人員,情緒激動。法官遂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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