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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兩次花了24.7萬元 維權(quán)高速集團被判賠13610元 @/ p+ B7 @5 M3 E* A h, x) {- K
華商網(wǎng)-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通訊員 李季平)高速橋下積水導致寶馬車兩次進水受損,修車費用高達24.7萬余元,戶縣一車主以路段管理有過錯為由將省高速集團和縣交通局起訴。日前,戶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高速公路養(yǎng)護部門——陜西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賠償車輛維修損失13610元,被告戶縣交通運輸管理局不承擔責任。3 B2 L/ D3 y: z
事件
' k; u& P6 C" | 高速橋涵洞內(nèi)積水兩次致寶馬車受損. [- ^1 a' U- N6 u
2010年,石女士買了一輛價值100萬元的寶馬越野車X5。去年9月12日,石女士丈夫趙某駕駛寶馬車由戶縣東西四號路行駛至西漢高速通道橋下,通過涵洞時因積水致部分部件受損,維修費用6.8萬元。同年10月27日,趙某駕車由戶縣南北八號路行駛至西漢高速通道橋下,再次涉水被淹熄火,致發(fā)動機及車輛部件受損,維修費用17.9萬元,兩次合計維修費用2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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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高速集團和戶縣交通局索賠24.7萬余元
& a: p( t9 ]- m/ c$ q0 Q' ? 為彌補損失,石女士將省高速集團和戶縣交通局告上法院,稱“事發(fā)路段經(jīng)常積水為患,兩被告作為事發(fā)路段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管理和安保上的瑕疵及過錯,應當賠償原告損失24.7萬余元”。
4 v) a$ c. V% m/ I4 T$ M0 n 戶縣交通局答辯認為,事發(fā)時戶縣普降大到暴雨,造成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因此不應承擔責任。省高速集團辯稱,事發(fā)路段不屬其管理范圍,且車輛受損是因為不可抗力及原告自身過錯造成的,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 Y7 B9 I0 p! U+ w 釋疑! T8 u5 D2 q, |' ?
為何索賠24.7萬判賠13610元2 J" n* |" f( o. ^* z0 y+ [# u
為何高速集團有責交通局無責! m* ?& K- V' |. m( G
戶縣法院審理查明,高速公路橋下及橋下向兩邊延伸斜坡內(nèi)道路所有權(quán)歸陜高速集團所有,不屬戶縣交通局管理養(yǎng)護范圍,因此戶縣交通局不承擔賠償責任。省高速集團作為事發(fā)路段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在建設高速路下穿式橋洞時將原本平坦的路面降低,以保證涵洞高度,便于通行,但未配備泵站排水系統(tǒng),也未在雨天積水時,在橋洞兩邊設置禁行標志,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和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至于省高速集團辯稱的不可抗力,經(jīng)查閱氣象站資料,事發(fā)前后戶縣并未達到災害性天氣標準,對不可抗力這一抗辯理由不予采納。在行駛過程中,趙某對涉水路段缺乏安全駕駛意識,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第一次修理費的主要責任,而第二次被淹因證據(jù)不足不予采信,其要求賠償修理費不予支持。
- ?/ U+ u( N# c% `% G 一審宣判后,原告當庭表示上訴。一審宣判后戶縣法院向陜高速集團送達了司法建議,建議其對易積水涵洞進行改造或配置相應排水設備,并在涵洞兩邊 設置警示標志,確保道路暢通。. \' p7 F: w/ E4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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