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攪了閆鳳儀私分裴智捐款的美夢,閆對我恨之入骨,除了扣押我的大半代理費和散布謊言并誣告我外,還欺騙媒體以達到既抬高自己又敗壞我的名譽的目的。沒想到弄巧成拙——留下不光彩的證據。請看: 失衡的報道——記者和我皆被誆 【“我被我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了,2月2日開庭?!?月29日,在鄠邑區(qū)余下鎮(zhèn)的家中,滿頭銀絲的閆鳳儀說出這句話時,臉部抽搐、嘴唇發(fā)抖,既傷感而又憤慨。六年多前,為完成詩友裴智捐資助學的遺愿,她將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告上法庭。六年多后,她被指侵害他人名譽權,被當年的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擇自西安晚報(記者李東峰)開篇語。】 記者在閆X儀家里聽了閆傾訴的“委屈”后以居高臨下的口氣給我打電話“質問”——我的第一反應是惡人先告狀。既然來者不善,我也就沒必要客氣,便以同樣的口氣回曰:你想怎么報道就怎么報道,如果不真實要承擔責任。記者不高興了,說我威脅他。我說你是記者,我曾是編輯,咱們都是搞文字工作的,誰不真實誰承擔責任,這話對誰都有用,有什么不對?記者改變了態(tài)度,我倆達成共識:客觀報道,就是既報道閆的理由,亦報道我的理由,不作評論。記者把他的定稿發(fā)給了我。可是見報后我發(fā)現最關鍵的情節(jié)沒有了。報道明顯失衡。不過,我還是要感謝李東峰記者,感謝的理由有二:一是把定稿發(fā)給了我(說明其襟懷是坦蕩的,立場是公正的),一對照就會發(fā)現貓膩,留下不光彩的證據。二是第二次報道,雖然依舊沒有提及“漏掉”的關鍵情節(jié),卻真實地刊載了法院認定閆鳳儀侵權的事實。 閆X儀與我住在同一個福利區(qū),近在咫尺,記者到閆家里采訪卻不與我會見?顯然是完成“任務”式,聯想到被“漏掉”的關鍵情節(jié),不由不讓我想起閆早就說過的“在報社有關系”的話——我的感覺是:記者和我皆被誆了。 * h( E$ l7 {2 l5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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