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一名50多歲的殘疾流浪者,邊流浪邊暗訪,一個月內(nèi)繪出幾張賣淫窩點圖,路名、門牌標(biāo)注詳細,警方據(jù)此打掉4個賣淫窩點
8 k4 o: `% G+ ~4 K1 f, H
; V! `/ o p7 z. g7 M& H 打擊賣淫嫖娼本是公安機關(guān)的份內(nèi)之事,對一個城市治安狀況最熟悉的,也應(yīng)該是公安機關(guān)?,F(xiàn)在這一切出現(xiàn)了戲劇性的變化,一個生活無著落、行走困難的流浪漢,竟然在流浪的同時,順便就畫出了4張“賣淫窩點圖”。
. w4 f' \) C% G& B) w! r1 N/ _3 u: o, ?8 B: j. Y% z
這就奇怪了,一個流浪漢順道就能做到的事,為何天天在此的警察卻發(fā)現(xiàn)不了?是路程太遠,警察的車子開不到,還是偽裝太巧妙,警察識不破?如果都不是,到底又是什么原因使警察視而不見呢?& l6 N& r! C6 R# ?0 T
! i6 Z8 `3 b# I* m 現(xiàn)在的娛樂休閑場所,幾乎很難分清誰是違法的,誰是合法的。唯一的區(qū)別,也許就是在于有沒有管理部門頒布發(fā)的有關(guān)證照。從北京高檔的“天上人間”到東莞深街小巷中的小店,提供的服務(wù)內(nèi)容大同小異。不僅警察知道里面干什么,連流浪漢都知道里面在干什么。
# A& s, c6 ^' d. X& M0 z/ ?; Q0 Y* V7 D5 o/ r0 [2 p
年年在喊掃黃,在人們的眼里卻沒見“黃”減少。這種現(xiàn)象大家其實早已見怪不怪,去問一問那些場所的老板,就可找到答案,包管他們個個都說:“我們都交了錢的”。他們的錢除了交工商稅務(wù),最大的主兒就是公安局。每一次所謂的打擊,都會成為某些公安部門下一次收費的籌碼。因為只有在利益面前,權(quán)力才最容易放棄它的
1 d. s$ S9 I A; t& O職責(zé)。
# y! O* W( v4 |- X
6 G, U1 k9 W2 U& P" y% q0 ? 東莞警方在接受流浪漢所繪淫窩圖時,不知是否有過難堪。不過,沒有將這個流浪漢以“精神病”的名義逐出門外,同樣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