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組織沒有強迫“我不會認罪”) L/ T$ q& S0 I7 h( O
: p! M% e' I) A/ G1 Z- j C自那天之后,馬曉海開始頻繁進入派出所,網(wǎng)絡(luò)上也開始有了對該事件的相關(guān)報道,雖然前后使用著“王宏高”“馬堯海”等化名,但是“離過兩次婚”“計算機副教授”“有一個癡呆母親”等信息還是讓馬曉海暴露在眾人的目光之下。9月底,學(xué)校停了馬曉海的課,隨后不久,也停發(fā)了工資。7 |0 g$ j6 q% ^" X1 L- F$ m& E0 ]
今年3月10日,南京市秦淮區(qū)法院正式通知馬曉海去拿起訴書,連他在內(nèi)的22人被以“聚眾淫亂罪”的罪名起訴,“4月7號就要上庭了,”馬曉海聲音里充滿了無奈,“我今年三月份已經(jīng)向?qū)W校辭職,就等著上庭那天?!蓖瑫r,馬曉海也表示,自己并不會認罪,這只是他和共同愛好者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強迫,他也沒有組織。" d$ J/ n% P2 m) A& [* [/ C
我省律師將為其做無罪辯護
0 R2 B' [( f/ T' h$ F C% {繼李銀河公開“力挺”馬曉海之后,曾參與“何鵬案”改判的陜西律師姚永安在網(wǎng)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 《副教授組織換妻,其行為不能定罪》,公開支持“馬曉海無罪”。
# ?% O2 ^! q4 V( O" s8 }5 l7 G看到該篇支持自己的文章后,馬曉海隨即與姚永安律師取得聯(lián)系,委托其擔(dān)任自己的辯護人,將在4月7日的庭審中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
1 m) u2 B- k8 [7 d8 j7 V6 j9 ?姚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時候表示,自“九七”刑法規(guī)定有“聚眾淫亂罪”以來,這是第一個被以此罪起訴的案例,但是這個“史上第一案”卻根本不能構(gòu)成犯罪?!八麄兊男袨檫B違法都算不上,當(dāng)然是無罪的”姚律師說,“他們都是自愿的行為,沒有他人因此受到影響,也并沒有影響到公共秩序生活?!币β蓭熣f,自己將堅決為馬曉春進行無罪辯護,并會要求法院進行公開審理。7 H* @" t7 ~* h7 t
對于李銀河呼吁將此罪廢除一事,姚律師也表明了自己鮮明的立場:“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我將把此案作為案例向全國人大建議,廢除這個法律。4 n3 S/ L4 V9 j7 j
陜西律師姚永安 曾經(jīng)狀告美國CNN
3 E" c, b! R" M$ L2008年4月21日,陜西渭民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姚永安向咸陽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將美國CNN有線電視新聞網(wǎng)和該新聞網(wǎng)局勢室主持人卡弗蒂列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向他個人賠禮道歉,恢復(fù)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費一萬元,起訴理由是二被告利用轉(zhuǎn)遞奧運火炬之機對中國人民進行侮辱,二被告的言論侵害了中國人的名譽權(quán),自己是中國人的一員,有權(quán)依法要求美國CNN和卡弗蒂賠禮道歉、賠償名譽和精神損失。; A+ o! \+ a3 Z3 j$ i
本報在2008年4月28日曾經(jīng)對此做過相關(guān)報道。6 e# G5 Z% h# p& t9 O
馬曉海:這是個人生活方式的問題: ^. h8 Z5 j! C F2 U* [9 e& x& G
事發(fā)后,馬曉海在自己的博客上發(fā)表文章:《對廢除聚眾淫亂法提案的幾點解釋讀后感》:在該文中,馬曉海從中國的歷史發(fā)展分析而下,闡述不同的歷史環(huán)境里會產(chǎn)生的法律誤區(qū)以及廢除過時的,落伍的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性,并舉出了在計劃經(jīng)濟條件下的“投機倒把罪”到了市場經(jīng)濟環(huán)境下就要被廢除的例子。馬曉海認為,自己以及那些活動參加者的行為均是自由自愿的,并且沒有給任何他人造成妨礙,也沒有影響和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實為個人的生活方式選擇問題,并不能被定性為“犯罪”。
7 Z+ r6 c4 `% w5 c( \& W0 I在文章中,馬曉海做了這樣一個形象的比喻:“婚姻是白開水,不喝也得喝,交換是一杯美酒,愿意喝去喝,不愿意喝的別去喝”,這是他交換朋友的基本原則,同時稱,參與活動的人也都清楚這個原則。
5 |) y' ~' G0 o: J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馬曉海還介紹到,有的活動參與者因為進行這樣的換妻活動而挽救了“瀕臨破滅”的婚姻,夫妻間的生活更加和諧,感情更加穩(wěn)固。甚至有位曾對生活絕望的女性因此種活動重新拾起了對生活的信心,并不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這種活動是對婚姻的褻瀆,對夫妻感情的破壞。* q p% b% B O1 ~
他在文章的最后表達了自己的“不服”,“我不能接受:以一部分人的生活標(biāo)準去衡量另外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犯罪的法律!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為準訂立的懲罰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的法律,應(yīng)當(dāng)廢除。”
/ m6 h2 [. h' A) U- d, `5 y馬曉海介紹說,在事發(fā)之后,自己的兒子也發(fā)表了看法,“我的大兒子26歲,小兒子13歲。大的在美國,已經(jīng)工作了;小的在南京,還在讀書。我的兒子跟他們都相反。我的大兒子很簡單,覺得這沒有什么了不起的,這個事情沒侵害人,也沒妨礙人,你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兒子則說‘爸爸沒有退休金了,我來看看你,給你拜個年!’” |